一、為什么要制定本《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廣州市荔灣區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工作,依法依規對河道堤防進行管護,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護河道生態環境,充分發揮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制定本《公告》。
二、廣州市荔灣區河湖管理范圍劃定的依據是什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劃定全區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
三、河湖管理范圍是多少?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四、違反本《公告》的處罰依據是什么?
根據《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擅自在河湖管理范圍內從事建設或經營活動,違者依法從嚴查處。
五、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規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行政規范性文件發布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5年。有效期屆滿,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動終止。故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