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修訂印發《廣州市民辦養老機構資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涉及營商環境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3月31日前對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72號)規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原《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民辦養老機構資助辦法>的通知》(穗民規字〔2017〕7號)涉及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后有關申請要件問題,根據要求,我局結合機構改革規范表述對文件進行修訂。
二、《辦法》的主要修改內容?
一是刪除已廢止的文件依據《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第48號);二是將“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修改為“市民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區民政部門”“區財政部門”;三是將出現“《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的有關表述相應修改為“法定手續齊全”或“養老機構備案回執或在有效期內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四是將文件補充通知《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經營性民辦養老機構護理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穗民規字〔2019〕6號)有關內容進行合并。五是將文件有效期延續1年,并將文末廢止文件修改為《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民辦養老機構資助辦法>的通知》(穗民規字〔2017〕7號)《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經營性民辦養老機構護理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穗民規字〔2019〕6號)。
三、民辦養老機構資助項目和資助標準有變化嗎?
文件主要對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后有關申請要件問題和文件依據進行修訂,并未涉及資助項目、資助標準等實質性內容的修改。
四、修訂后經營性民辦養老機構和公益性民辦養老機構還享受同等補貼標準嗎?
《辦法》將原補充通知《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經營性民辦養老機構護理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穗民規字〔2019〕6號)有關內容進行合并,不影響原有政策實施,修訂后經營性民辦養老機構和公益性民辦養老機構仍然享受同等補貼標準。
五、如有疑問可以向哪個部門進行咨詢?
如對《辦法》有疑問的,可以在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除外)撥打電話020-83178729向廣州市民政局養老服務處咨詢。